一、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
1. 品类和标准。根据《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2. 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2189台,更新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1939台,新增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1110台。
3. 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4. 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各地市按要求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条件、操作流程等作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老旧营运货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报废营运货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营运货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 品类和标准。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2. 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约2076辆,更新动力电池约2712套。
3. 操作流程。按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执行。
4. 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细化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1. 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2. 工作目标: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置换更新力争14.3万辆。
3. 操作流程。汽车置换更新由各地市按照省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地市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4. 责任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市开展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二手车转移登记、新车注册登记信息审核。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二手车和新车交易发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省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开展活动宣传等。
(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